第二种呢,就是李伟当初曾经和赵永齐说过的购买方式,电视台出资三百万,独占播放权和其后的二次以上售卖权所来的收益,而其他延伸产品与电视台无关。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钱虽然少一点,但绝大多数的版权还是在赵永齐手上。
最后一种则是,电视台出一百万,仅仅买断独占播放权。之后的二次以上销售权,将以净收入的方式,以千分之五的形式,给予赵永齐版权费。打个比方,二次销售卖了一千万,赵永齐就拿五万。不管销售几次,每一次都可以拿到一笔钱。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只要你有信心,一部电视剧赚个上千万也不稀奇。当然,前提是你能卖出二十亿……
看完这份合约之后,第一种自然是被赵永齐直接给丢了。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他也没有想要做一锤子买卖的想法。几百万对现在的他来说,已经是足以心动的数字,将版权留在自己手里,或许将来还能做些想做的事情,才是他希望的事情。
至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实质上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只不过是利益分配的方式罢了。这方面,没什么经验的赵永齐,将决定权交到了紫叶的手中。
这一次,紫叶倒是没有直接帮赵永齐做出决定,而是给他算了一笔账。理论上,如果制片方募集五亿资金开拍,那么且不去计算播出时的广告收入,制片方需要在二次以上销售中,卖出超过募集资金的价格,才能抵消出资额。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按照第三种方式,赵永齐可以多赚五十万。
当然,实际上广告销售以及周边价值,才是真正赚钱的地方。这点不管是紫叶还是赵永齐都很清楚。此处,不过是打个比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