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是确定《济贫法》的三大原则“必须让穷人有工作”;“救助弱势群体”;“纠正懒散行为”。这些方面,户外救济(直接提供医疗,租金补助金和生活必需品)被命令只在弱势群体使用。四肢健全的健康人统一采取制度一种救济方式------收容到习艺所去。规划济贫院的学习和惩罚的职能,尽一切可能摆脱贫困。</p>
第二,就是钱的问题,曼里诺首相决定仿照英国,在全国以各市的教区为单位,授权教区征收不收入国库的单一本地税“济贫税”,征收负责人是神职人员,税收由教区牧师和当地政府官员组成的济贫委员会管理,同时的各教区慈善方面的捐款被要求指定在西班牙中央银行开账户。</p>
第三,救济责任人。废除所有私人的救济行为,西班牙救济事业统一由教会负责,中央政府组成三人委员会监督救济的执行情况,地方则是有明年市议会监督。但是教会必须遵守济贫法,教会所有收容所必须全部转型,所有不合法的教会收容所,政府有权对其责任人进行惩罚。</p>
这样的法律,对于一些世俗主义者是有些抵触,因为这样一样,在卡洛斯三世时期建立的圣弗尔南多国家收容所就要被转移到教会手中。政府干预救济,可以看作是世俗权力的在社会上衍生,而济贫法却让它拱手让人。</p>
被选为三人委员会之一的内政大臣霍韦利亚.诺斯就希望政府部分接管公共管理的救济事业,将传统慈善转变为国家公共救济体系,目前各国里,只有法国做到了,要知道纵使是英国也没有做到。</p>
“有些东西,不能太过理想。”阿方索摇了摇头,拿出一些资料,“你看看法国的情况。法国革命之后,旧有的传统宗教慈善机构被取消,甚至一些带有宗教性质慈善团体也被解散。教区本身救济流浪者的职能因为教会财产的剥夺,教会和政府冲突,而无以为继。社会的捐款,因为革命思潮和旧思想的冲突,而锐减。法国人虽然明面上宣布自己成立了一个叫做乞讨问题委员会,但是他们实际什么也做不了,表面的一些的救济项目的一些工程雇佣,因为资金的原因无以为继,而法国有多少乞丐和流浪者,能导致革命的社会的冲突,恐怕数量是西班牙的倍数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