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宽哥和谁在一起?”姐夫问曹教官。
“若曦、大黄、徐小臣中的一个?”曹教官猜到。
“是徐小臣。”姐夫说。
“越来越有意思了。”
工作中成功的喜悦暂时冲淡了妻子出墙带来的痛苦,使曹教官沉浸在工作的紧张中;他开始用全部的精力分析思索案件,暂时忘掉了老婆录像曝光后给他带来的痛苦。
否则满脑子都是妻子赤身裸体,气喘吁吁,腻腻歪歪的与野汉交媾的场面。
当然,工作完成后,例如现在,他还会想起那件事。可那时的痛苦已经远不及以前了。时间越远久,神经越麻木。政委的第1个目的算达到了。
“问你点事,,你怎么看警校这几天发生的事情?”
在一个短小的停顿时间,曹教官欲言又止。
他心里放不下事情,想知道别人对自己老婆卖淫这件事的看法。
这是一种典型的自卑心理。
扫黄警察的老婆竟然卖淫,这事情要多荒唐有多荒唐。
曹教官因此想知道有多少人明白:虽然小柳的这一举动可以被称作是卖淫,即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与非配偶异性或同性发生性活动、性交流。
但是她所获得的利益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组织,为了工作,为了打击犯罪。
因此起码不能算是自费卖淫;应该是公派的。
卖淫不仅有自费和公派之分,据一些知名学者要求,小三应该和卖淫同罪。
既然都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与非配偶发生性关系,为什么同罪不同罚?
难道说仅仅是因为卖淫对对象多为老百姓,而小三的主子全是官员和富人?
有位资深学者还说,小三与卖淫充其量是零售与批发的区别,嫖娼者应该与包养人同罪。
以后凡是双规官员的时候,都应该让他们双手抱头,面对墙蹲着,任由那些无良记者拍照。
更奢望一点,曹教官希望得到安慰和同情。
“事情已经发生。老婆又不能抛弃。所以最现实的回报便是得到充分的理解。那怕只是说句”人家那是为公卖淫“呢。”曹教官不停的这样想。
这里有一个误区,曹警官从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他认为女人与非配偶发生性关系都是女方的错误,或是对方男人的操守问题。
从来不考虑自己的因素。
虽然他此时似乎可以得到同情,但他的做法是非常可耻的。
“我这几天没在学校。”姐夫答得看似漫不经心,一句便摆脱了干系;实则竖起耳朵在听。两个人可以说各自心怀鬼胎。
自从那天之后,姐夫一直怀疑开文艺演出会的时候自己的老婆与他人有外遇。
如果当时不是一时糊涂,允许老婆匆匆离家;上床后即便不举也可以找机会用手摸一摸老婆的私处。
那时他完全可以躺下后搂住老婆,他想,把手伸到她的内裤里假装调情。
如果老婆那个地方加了护垫或卫生巾;或者摸起来湿漉漉、热乎乎的;阴户直至大腿根出那一片里里外外都湿热;她肯定刚和什么人发生过性关系,让人家操了个不亦乐乎。
如果此时阴唇肿胀还没有完全退去,那证据便更加充分了。
问题是现在一切都是直觉。没有亲手摸过,便没有一丝一毫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