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略施小礼,教养还是有的,我也不知道他这种仙界部落算什么档次,感觉跟人间的古镇差不多,有世代居住的百姓,男耕女织,山水碧翠,微波荡漾,生活原本应该是惬意、安静的,就因为一场杀戮,所有美好都不复存在。
如果换做是我,也会触发内心深处的热血,拼死也要为家族博回颜面。
“我有一事不解。”
我想了想,说道,“你虽然厉害,但那是相对人间而言,我不知道你在仙界是什么层次,但我估计不会太牛叉吧?你窝身在此,安于修复伤损,可即便你在我这疗养到极致,也是势单力薄、孤单影只啊。你想报仇,还需要找个靠山,或者你自己也需要有逆天的实力才行。两者均没有的话,出去还是找死啊。”
这确实是现实因素,我倒是希望他能常驻我的肉体内,这样我就能一直牛比下去了,等以后说不准还能笑傲曼哈顿、坐拥卡戴珊呢。
“如我所料,你很聪明,想事情有预见和逻辑性。”
楚云峥嘴角微扬,说道,“我们部落之所以能历经万年存在,不是没有独到之处的。这次若不是魔界倾全军之力偷袭,我们也不会覆没。”
“也就是说,你们部落有相当厉害的防御体系?仙力非凡?”
我着急问道。
“那是自然,整个仙界存在过几十万过原始部落,那时还未达成一统,各部落间常年厮杀、征战,每天血流成河、尸横遍野,而我们谭恙部落则是最后留存下来的四个部落之一,你说,能是泛泛之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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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云峥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