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特开过了几条漆黑的乡间小路,最后到了汉兹农场。一路上他毫不理会缓过了气的大美女的质问、威胁、尖叫以及咒骂。
漂亮女孩总以为她们拥有什么特权,可以到chu乱发脾气,对任何人都颐指气使。这样的女孩川特见过太多。他知道怎么教训漂亮女孩子。怎样让她们为自己说错的每一个字后悔终身。而且,他非常喜欢看着原本不可一世的大美女,跪在他的脚前哭得死去活来。
这是一座破落的农庄,汉兹一家早已远走他乡,只有这个名字保留下来。现在,这里唯一的永久居民叫汤姆·韦伯,一个五十上下的粗壮黑人,一张蠢脸加上一个大啤酒肚。汤姆照看房子和接收县治安官送来的新鲜“货物”,以前因为小偷小摸进过几次局子。两年前酒后开车撞死了人。这事儿成了落在川特手中的把柄。为了不进监狱,汤姆就得老老实实听川特吩咐。
不过,老黑人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份油水十足、又没有太多活计的工作。真正让他舒坦到家的,还是照看“货物”时的那些额外好chu。那可真是想想就让人发疯的好chu呀。
“我们在哪儿?到、到底怎么回事?”双手铐在背后的女孩,在后座上不安地动着、尖叫着,顾不上裙摆已经蹭上了大腿根儿。荒郊野外这个黑乎乎的地方着实把她吓坏啦。
“闭上你的臭嘴,婊子!”川特从后视镜里欣赏着美女裸露出来光溜溜的屁股。
川特下车时,老黑人汤姆早等在了门口,他殷勤地打了个招呼。
“您又搞到一个,川特先生?”
“没错,汤姆。我想你会喜欢这个妞儿。身材刮刮叫,就是嘴太臭,不懂得尊重警务人员。得给她点教训。”
老黑人会意地咧开大嘴笑着。
“没问题,先生,没问题。”
“我会帮帮你,汤姆。让她知道有些话不能随便乱讲。”
“这太好了,老板。”
东部时间凌晨两点,联邦特工克拉丽丝·史达琳还在自己的办公室加班。史达琳隶属FBI总部的行为科学部门,负责系列谋杀案。两年前她还在联邦调查局训练营集训的时候,就因为独自破获“野牛比尔”一案而名声大噪。有流言说好莱坞正在FBI上层活动,希望得到授权,把那个案子拍成电影。
不过,史达琳根本就不关心好莱坞。当然,她并不是没有野心、对成名无动于衷,只是她知道自己永远也不可能变成为一个电影明星。作为一个偏远矿山出来、历尽千辛万苦的年轻姑娘,她一直相信成功只能靠自己。即使不时被男人奉承为貌美如花,史达琳也很有自知之明:她见过真正漂亮性感的姑娘,和她们相比,自己不过不算丑罢了。
“所以,我不是个花瓶。”克拉丽丝在回顾自己的成功时,总会这样小小得意一下。
实际上,“野牛比尔”一案的意外成功,反而给她正式进入FBI后的工作带了巨大压力。初次和她合作的特工,通常都是一副吞了只苍蝇的表情,“哦,这不是那个上过《人物》、只会撞运气的傻丫头吗?”
她总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向别人证明她不仅是个称职的联邦特工,而且还比大多数特工出色。女人破案并不一定全靠直觉。她实际上更精于拨茧抽丝般的推理。而且,她有股工作狂的吓人劲头、忙起来几乎可以三、四天不眠不休。
在史达琳又成功参与了几个大案后,总局的头头开始象她的顶头上司杰克·克劳福德那样赏识她了。同事们也逐渐把她当做三四个正在冉冉升起的新一代明星特工之一。这颇让史达琳悄悄得意过几次。不过,她总是立即给自己设立了更高的目标,以及随之而来的更多的压力。
现在,她的全部心思都在手头这个案子上:一个在南阿肯色和北密西西比的系列石更杀案。两个月内发现了三个受害者。犯罪手法几乎完全一致。这三个姑娘生前都被残忍地强石更过,每人体内都发现了罪犯精液,而且她们都身中三枪:除了左右乳房各一枪外,罪犯还把枪管插进被害人的阴道,然后开枪。
史达琳有一个不好的预感,如果FBI不能马上抓获那个罪犯,还会有新的受害者出现。她给自己的任务是尽早从犯罪细节发现罪犯的心理特质。曾经有个天才精神病学专家告诉过她,这样的连环案中,每一chu犯罪细节都被精心策划,用来满足罪犯的某一个心理诉求。她坚信这会是破案的关键。
那个精神病学专家,其实也是她一直追踪的一个罪犯。不过,绝大多数同僚早就对这个案子不报任何希望了。精神病专家汉尼拔·莱克特,一个绝顶聪明但又藐视一切道德法律的罪犯。在帮史达琳解决“野牛比尔”一案后,博士就从警方的层层关押中巧妙地逃脱了。还顺手切碎了两个看管他的警官。
那是两年前的事了。每隔两个月,博士都会给她寄来一张明信片。FBI查验指纹、分析纸张、追踪邮戳,想尽办法但却毫无线索。
史达琳知道他在嘲弄她,炫耀他超人一等的智慧和警方的蠢笨。这些明信片令她惴惴不安。当她回忆起自己在监狱里和他的会面时,总是不寒而栗。莱克特锐利的目光不断地出现在她的梦中,昭示着目光背后曲的智慧。他似乎知道她的一切。
更要命的是,博士也似乎对她的一切都感兴趣,而且似乎从最初就自动充当了她的保护人。史达琳永远也忘不了,那个住在博士隔壁的精神病,在她结束对博士的第一次访谈准备离开时,甩了她一脸的新鲜精液。
有那么一两秒种她没反应过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下意识地在脸上摸了一把,指头上又粘又滑。直到那东西渗进嘴角,舌尖又腥又咸,她才明白那是刚出炉的精液。她刚刚吞下了一个她根本就不认识的,浑身散发着药水味儿的精神病的精液!
一路上她脸上嘴中似乎都是精液的味道。刚走出医院,她就在停车场里放声大哭。回家后她一气洗了十遍脸,刷了二十遍牙。然后花了整整一夜的时间,琢磨如何亲手把那个精神病骟掉,虽然那家伙是全世界第一个刚见面,就把精液弄到她嘴里的男人。
更让史达琳惊讶的是,博士立即就为她报了仇。当天晚上,可怜的精神病就被博士劝得吞掉舌头自杀了。这种报复比被陌生人甩一脸的精液更让史达琳毛骨悚然。
她一直没有搞明白博士究竟兴趣何在?也搞不懂为什么偏偏选中了她?她的聪明?倔强的性格?还是仅仅因为她是唯一在监狱里拜访过他的年轻女性?后面的这种可能很快就被排除了,因为博士决非那种用下身思考的人。他是一个睿智之人。也许他洞察了史达琳某些连她自己也没有发现的特质。